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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史**犯强奸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殷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12
  •  
  • 【案例概要】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殷检刑诉(2011)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史**犯强奸罪,于2011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史**,辩护人许**、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4月9日晚,被告人司**、王**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王*某骗至安阳市殷都区史车村史**爷爷家中,司**威胁被害人,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史**、王**、史**、张磊、史**、史**分别在违背王*某意愿的情况下,先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公诉机关就上述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史**、史**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史**辩称,是嫖小姐,不是强奸。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史**有坦白、立功情节...(本文书还有429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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