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审被告人余*、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付*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0)云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0-07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下午,上诉人姜**和原审被告人余*驾车前往镇雄县,向上诉人付*购买毒品。姜**通过付*在电话中指引,在镇雄县对门坪社寒婆岭公路边的土坝石墙上取到毒品。后姜**、余*驾车携带该毒品海洛因返回威信县。2018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余*、姜**在威信县扎西镇观音村木厂组**号省道旁昭通宜毕高速投资有限公司附近出售该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当场人赃俱获,查获毒品海洛因698.23克。2019年1月14日,付*在镇雄县以勒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说明材料、在逃人员登记表,证实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经过布控破获本案,抓获本案三名被告人、查获其三人贩卖、运输的毒品的事实经过。

    2.毒品可疑物称量、抽样笔录及照片、鉴定文书,证实本案查获的毒品可疑物经鉴定系海洛因,净重698.23克。...(本文书还有275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