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胥**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江浦街道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2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案曾暂停相应审限,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胥**的房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东圩组**号(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根据珠江镇房产档案显示,1998年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份,证载房屋情况为91.3平方米砖木房屋。
2016年11月22日,南...(本文书还有9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