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汇公司、彩印公司、魏**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百汇公司与彩印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履行各自的义务。彩印公司委托百汇公司向好运来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要货款,百汇公司在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应当将属于彩印公司的货款返还给彩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及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百汇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经法院判决确定好运来公司给付给百汇公司案涉货款,百汇公司应当将属于彩印公司的...(本文书还有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