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哈铁中院)(2020)黑71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哈铁中院办理的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香坊营业一部(以下简称香坊证券公司一部)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天圆金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圆金融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将天圆金融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左**于2020年8月10日向哈铁中院提出异议,请求依法解除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哈铁中院查明,该院在执行香坊证券公司一部与天圆金融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天圆金融公司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于2016年5月27日作出(2011)哈铁中执字第8号执行决定书,将天圆金融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哈铁中院认为,因天圆金融公司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本文书还有12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