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周**供述:其先后帮“谢*”、“小林”做冻货,主要负责帮请了十多个看路仔看路,帮给村民过路费,向一些执法部门买单,还帮“小林”请那些运冻货的车辆。其在帮“小林”和“谢*”做冻货时,帮请车都是叫靖西本地人一个外号叫“阿某5”和一个外号叫“阿性”的人请的,二人请好车后,把车辆的车牌号码和司机手机号码以及具体去什么老界碑,编成短信息发送到周**号码为178××××6049的手机上面。其再把运费转到户名是覃某的农行账户和户名是黄某5的农行账户。户名是周**,帐号是62×××19的农行帐户以及户名是农学政,帐号是62×××76的农行帐户均由其本人使用。2015年3月8日至5月29日,其通过这两个账户转账375500元钱给覃某作为帮其请车运冻货的运费。2015年4月23日,其转账30000元给黄某5。2015年3月26日到2015年5月4日,其使用户名为农学政的银行账户收取“谢*”和“小林”等人做冻货支付给其的相关费用共计3689850元。2015年2月27日,使用户名是李*盆的银行账户收到“谢*”使用其他户名转来的7万元。
海关制作了《周**使用账户名为农学政的收款银行账目》《周**使用账户名为李*盆的收款银行账目》,并经过周**签字确认。
户名是李*2,帐号是62×××70的农行帐户是其在使用,2015年3月2日到2015年3月19日,该...(本文书还有53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