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威罗*飞行公司(简称威罗*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威罗*公司。
2.申请号:*******。
3.申请日期:2017年6月29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无人驾驶航空器(uavs)。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弗罗*登贝格-诺克普通合伙公司。
2.注册号:15478830。
3.申请日期:2014年10月10日4.专用期限至:2025年11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车*;车**等。
三、被诉决定:商评字(2018...(本文书还有1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