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华公司)因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666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诺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陈**,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1110223394.3,名称为“含有二肽基肽酶-iv抑制剂和抗糖尿病药物的联合形式”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诺瓦提斯公司,其于2013年11月14日变更为诺华公司。本专利申请是申请号为01803953.7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日为2001年1月19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00年1...(本文书还有35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