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原审按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来判决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新生儿住院费、奶粉费、纸尿裤费用、湿纸巾费用是否应在赔偿项目中扣减?
针对焦点一,2017年11月13日,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昆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7)(病理)鉴字34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李*(女,38岁)的死亡原因系产后子宫收缩乏力致产后失血及由之所致的dic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2017年12月6日,申请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11月12日,该鉴定中心作出“云鼎(2018)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分析说明,根据送检病历资料,李*入院时无剖宫产手术指征;大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对李*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产程监护不到位,未结合李*存在的高危因素分析客观胎监情况...(本文书还有1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