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古**诉被告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征迁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慈湖高新区征管局)、第三人邵**土地征收行政强制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皖0503行初****号行政判决,慈湖高新区征管局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2019)皖05行终****号行政裁定,撤销本院(2019)皖0503行初****号行政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追加邵**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沈**、古**及其委托代理人汤**,被告慈湖高新区征管局的委托代理人王*、李**,第三人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古**诉称,位于慈湖乡××××自然村的房屋系两原告共同所有。2018年7月16日,被告在没有任何书面告知情况下,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强*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本文书还有41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