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向原告累计借款人民币24300元,被告于2020年4月20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其并承诺于2020年5月30日前还清前述借款。但被告并没有按借条的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要求被告归还尚欠的17000元借款,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综上,为...(本文书还有18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