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清市龙田兔宝宝板材店与被告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清市龙田兔宝宝板材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9,70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因自家建房装修需要向原告购买装修板材等材料,从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8月18日共向原告购买板材等装修材料共计87,891元,扣除退货8,185元及已偿还货款3万元,被告拖欠货款49,706元至今未偿还。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是被告以各种不能成立的理由推脱拒绝。
何**辩称,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8月18日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板材等装修材料,2017年7月中旬做卫生时发现购买的物品存在大量质量问题,其中包括胶水过期、板材参假等严重的问题,被告当时就马上联...(本文书还有1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