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郑**、尹**诉被告顾**、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州分公司)、被告曾**、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郑**、尹**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曾**、被告永州分公司和荆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郑**、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判决被告顾**承担80%事故责任,曾**承担20%事故责任,庭审中,原告提出变更诉请的第一项请求,请求变更为由被告顾**承担90%的事故责任,曾**承担10%的事故责任,2、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46730元,庭审中,原告提出增加诉请的第二项请求,请求增加诉请金额69050.5元,即总金额变更为101...(本文书还有3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