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隧道公司)、河南永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科建筑公司)、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上海隧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永科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63,535.37元;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20日,原告被被告祁*招聘到被告上海隧道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区××与××街交叉口的工地干活,工程名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合保税区)园博园片区综合管廊项目,每天报酬150元。2019年1月3日,原告在工作时摔倒,受伤严重,当天被送往新郑*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发脑挫裂伤、枕顶骨骨折、胸骨体骨折...(本文书还有4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