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芜湖县荆龙大市场**层**层、和**层的原产权人是芜湖县紫荆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紫荆苑置业公司)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皖民四终字第00117号民事调解书,金田鼎信公司的子公司芜湖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紫荆苑置业公司享有债权国风公司曾与金田鼎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国风公司出资2650万元收购芜湖县荆龙大市场;收购的方式为,先由金田鼎信公司设立目标公司并将芜湖县荆龙大市场的产权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再由国风公司受让金田鼎信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完成收购但对收购款项的支付时间、目标公司股权办至国风公司名下的时间,双方存有争议2012年7月12日,“收购芜湖县荆龙大市场专题会议”在国风公司会议室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一、国风公司指定王*俊协助陈**副董事长配合骆*抓好这项工作二、夏*董事长单方面负责协调法院马上解封,争取7月底前变更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手续全部结束……三、双方成立项目小组,由陈**副董事长挂帅,骆*、程*、王*俊和余律师组成项目执行机构《会议纪要》由时任国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国风公司的总经理冯*、金田鼎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金田鼎信公司的高管骆**、程孝坤共同签字至于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余经林的身份,国风公司认为是金田鼎信公司的法律顾问,金田鼎信公司认为是冯*为收购事宜请的律师,属于国风公司的律师之后,金田农贸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由金田鼎信公司持股100%,金田农贸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20万元2012年7月26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芜中执字第00078-1号执行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芜湖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被执行人紫荆苑置业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县的全部房产,抵付给金田农贸公司,用以清偿紫荆苑置业公司所欠芜湖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2012年...(本文书还有70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