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诉被告余**、达州市海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英雄、人民陪审员谭志红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4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及其委托代理人税勇、被告余**、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达州市海运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诉称:2014年8月30日15时40分许,被告余**驾驶车牌号为川s******号的重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为达州市海运运输有限公司),在巴巫公路因占道行驶操作不当与...(本文书还有12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