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诉被告葛**、怀远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2019年11月15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申请追加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为被告,本院予以准许。2020年6月11日依法由审判员颜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委托代理人周**、被告葛**委托代理人张**、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怀远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向本院提出请求事项: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11935.9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上述各项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被...(本文书还有3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