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天择)与被告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玥音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广天择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玥音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广天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玥音公司支付节目制作费220万元;2、判令被告玥音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及违约金(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至2020年7月31日,计794933.33元;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算至2020年7月31日,及789800元。两项暂合计1584733.33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玥音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原、被告签订《<签约歌...(本文书还有12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