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周**、段*、段**、段**与被告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弥渡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周**、段*、段**及原告张*、周**、段*、段**、段**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杨**,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弥渡营销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周**、段*、段**、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共同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致张琼芝受伤后死亡给我们造成的下列损失:救护车费1980元、医疗费8981.73元(1340.9+7640.83)、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100元、护理费320元、误工费269.96元、死亡赔偿金248436元[张琼芝死亡赔偿金214236元(11902元/年×18年)、被扶养人张...(本文书还有3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