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诉称:起诉人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马鞍山市政府)为被告提起本案之诉。章**房屋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街道机关××机关××村沿河队××号。2012年7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马鞍山市2012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章**房屋位于该征地批复确定的征地范围内。2015年8月13日,马鞍山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5第39号)。2016年5月16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年第24号)。2020年3月11日,章**的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章**拨打110报警,被告知是政府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不予出...(本文书还有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