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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李*、郑**、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1)二七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12
  •  
  • 【案例概要】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诉(2011)5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嘉良、李*、郑**、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因本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10月28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期审理二个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吴**、被告人张嘉良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庆勇、张**、被告人郑**及其辩护人冯**、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张嘉良、李*、郑**、张*在本市二七***小区六号院门口“周*”砂锅摊吃饭时,与被害人李XX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此后由于被害人李XX不停谩骂,被告人张嘉良、李*、郑**、张*遂对其进行殴打,后被告人张嘉良将被害人李XX拖***小区六号院门口后四人离开。2011年...(本文书还有409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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