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三山镇大扁垦区管理处将白鹤蛏苗场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使用权转让给海瑶村委会、白鹤村委会。2015年5月,海瑶村委会、白鹤村委会将该养殖场的滩涂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投标,2015年5月8日林**中标。2015年5月12日,海瑶村委会、白鹤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合同甲方)、林**作为承包方(合同乙方),双方签订《白鹤养殖场承包合同》约定:一、承包项目为白鹤养殖场及附属设施使用权。二、承包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满合同终止。三、1.每年承包金468万元,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29200元(国家若有浮动,依国家标准收取),第一次缴交承包金的同时,一次性缴交资产及设施押金10万元。2.乙方每一年必须在4月30日前缴交当年的滩涂承包金468万元,海域使用金29200元。3.中标后100万元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抵交第五年养殖生产年度承包费,承包金不足应补...(本文书还有20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