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没有依法认定本案诉讼时效的基本事实本案中只有是解困小组会议要求的事由结束消除,中断后的时效期间才可重新计算,但这一事由一直没有改变,期间李**一直在以合法途径向政府相关部门主张权利2017年9月4日到省市信访部门主张权利9月29日,好民居公司以群力家园项目部名义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至此证明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已经消除,中断的有关程序已经结束,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7年9月29日算起,李**起诉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二)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从2015年5月8日重新开始计算没有法律依据2015年5月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审法院在同年5月8日这一天开始受理同类案件,不具有社...(本文书还有1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