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韩*提出管辖权异议,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0日作出(2019)黑10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马**(参加第一次庭审),被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本文书还有102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