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庄**与被告牛**、张**、晋江亿仁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与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因双方争议较大,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两次庭审,原告庄**的诉讼代理人徐**、被告牛**、张**、亿仁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牛**、张**、亿仁公司立即偿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7日,牛**、张**、亿仁公司因需向庄**借款30万元,并由牛**、亿仁公司出具借条一份交由庄**收执,借款汇入亿仁公司的股东牛**...(本文书还有1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