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宝公司”)、陈**、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被告信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中,马**撤回对王*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工人工资款287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秋季,信宝公司开发鲁山县春城园**期**号楼工程,陈**、王*承包了春城园工程,原告为该期工程提供钢筋的绑扎与制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人工资总计445710元,王*支付22700元,下欠218700元,之后由信宝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高**、李**...(本文书还有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