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符春源、孟**、张**、王**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19)黑0302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王**、原审被告人符春源、张**、孟**,听取辩护人意见,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符春源、张**、孟**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本文书还有4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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