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杨**因与被上诉人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一建)、蚌埠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大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依法认定工程量签证单记载的9670元是其应得工程款,由被上诉人给付;二、判令蚌埠一建和杨**给付工程款本息2791031元;三、判令蚌埠一建和杨**返还保证金和其他费1230000元;四、判令安大公司在其所欠工程款内对其所享有的工程款承担给付责任。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11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