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2年9月26日,市食品公司与衡阳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仙姬巷商业综合楼第一期工程协议》。随后,衡阳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与衡阳市银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仙姬巷商业综合大楼协议》。1997年5月13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衡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衡阳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衡阳市银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仙姬巷商业综合大楼**楼赔偿营业房270.12平方米给市食品公司,并按成本价安排1729.88平方米营业、办公房给市食品公司。1998年6月17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衡民执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该裁定书,市食品公司取得了相应的房屋并交所辖的仙姬巷综合商场使用。1998年8月24日至12月8日,仙姬巷综合商场对仙姬巷72号(原75号)**层门面进行搭建,即在仙姬巷72号(原75号)**层左右孔*处(即楼内天井)搭建**楼,面积...(本文书还有3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