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卫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一是上诉人是于2011年9月1日被招聘到讷河市××街道办兴华社区做卫**工作。2017年1月1日由通江街道办兴华社区平移到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有两个月未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1个月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上诉人离岗是由于被上诉人增加工作量而不增加工资的原因造成的,说明被上诉人违约,使上诉人被迫离岗,即非本人原因自动离岗。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补偿一个月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是上诉...(本文书还有22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