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7日21时39分许,被告人侯**饮酒后驾驶豫a×××**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大学路行驶至新郑*龙湖镇侯庄新村同心超市门口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群众举报。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侯**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3.99mg/***.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侯**供述,2020年9月7日晚上6点多,他和贾某2、邹*、刘*、另外一个同事五个人在龙湖镇顺捷机动车服务站员工餐厅吃饭时,他拿了一瓶茅台白金酒喝完后,不知谁拿了六瓶啤酒。他们吃饭后,他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沿大学路由北向南行驶,又左转行驶到龙湖镇西张寨村村里一条水泥路后,由东向西行驶到西张寨村与侯庄村...(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