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邱**,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487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亲属关系,2017年开始共同从事投资理财项目,原告先后将投资款300000元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交付给被告,用于设立投资账户,由被告管理账户并运营理财。后双方协商退款并于2018年7月7日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理财项目转给被告,被告为此支付30万元转让费。后经双方协商,被告下欠的转让款转为借款,双方于2018年8月7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19年...(本文书还有3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