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禹**,男,1992年6月**日生,汉族,住泌阳县。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因与被上诉人郭**、高*、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6民初****号民事判决,太平洋保险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平洋保险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太平洋保险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6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其公司不承担本案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高*逃逸,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其公司不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其公司在投保时也已经尽到了免责条款告知提醒义务,投保人也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郭**、高*、禹**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高*...(本文书还有33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