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毕**与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安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包括拖车费)10,710元、车辆停运损失11,700元(300元/日*39日),共计22,410元;二、要求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25日6时许,左振宝驾驶辽m×××**重型货车行驶至依安-讷河g333公路**号公里处向后倒车时,与原告毕**雇佣的司机邵长勇驾驶的牵引车黑b×××**及挂车黑b×××**相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起事故经依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左振宝负全部责任,邵长勇无责任。邵长勇驾驶该货车的所有权人为原告毕**,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拖运至齐齐哈尔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告购车的4s...(本文书还有40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