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嘉禾县佳*******与嘉禾县自****资源行政管理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0)湘1021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嘉禾县佳恒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恒煤业公司)不服嘉禾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据法〔2015〕3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于当日立案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5年7月10日,原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嘉国土资罚﹝201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佳恒煤业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车头镇荫溪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的用地行为,属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佳恒煤业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其非法占用的385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捌拾伍圆整。

    原告佳恒煤业公司诉称,原告于2014年向嘉禾县珠泉镇荫溪村八至十三组村民租赁了一块土地,用于煤场的生产经营。...(本文书还有477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