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x与被告许x抚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6月18日来院起诉,同日本院予以受理,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28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法定代理人李**、委托代理人李**、胡**及被告委托代理人钱**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生于1998年5月**日,出生后一直由其母亲李**抚养,上学、就医等一切费用均由李**负担,被告对原告不尽抚养义务,现李**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已无能力对原告进行抚养,造成原告生活困难,无家可归,经多人劝解无效。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对原告尽抚养义务。
被告辩称,一、被告与李**婚外共生育两个子女,双方约定每人抚养一人,互不承担抚养费,长子许x被告已抚养18年,被告一直在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二、原告现已16周*,16年来原告一直随其母亲李**共同生活,与李**有深厚的感情,而与被告16年来基本未见过面,原告由李**抚养更有利于原告的健康成长;三、被告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本文书还有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