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吕**因与被上诉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建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上诉人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上诉人河南建良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陈**,被上诉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孙**上诉请求:1.请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于2013年5月21日向吕**支付40万元,于2013年7月23日向吕*...(本文书还有14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