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高*、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及陈**、被告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告禹**、被告太平洋保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8755.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30日,被告高*驾驶豫q×××**小型轿车(车主禹**),沿铜山湖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高邑乡张庄路口东路段,与史**驾驶的浙d×××**小型轿车(上车郭**)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使郭**受伤,依据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高*与史**共同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豫q×××**小型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被送至泌阳县人民医院、郑州...(本文书还有3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