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本院二审查明,兴业公司系涉案工程的承包方。隋泉忠与兴业公司均自认双方之间存在挂靠关系。隋泉忠是涉案工程部分楼房的实际施工人。亚上石材提供石材幕墙施工合同书记载,工程名称红山区桥北东昊大厦办公楼,承包范围:吊篮的安装、拆除、租赁、过程管理;外墙干挂石材的龙骨制作、安装锚栓、锚板的固定,实验、石材的加工、运输、安装、勾*、资料整理与交接,原材料腐蚀剂拉拔实验(简称包工包料)。(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场地、资质费用由甲方承担)。石材要求,由乙方提供样品由甲方认定封样为准。工程款计算依据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为龙骨安装验收合格、石材进场拨付总工程款的40%(估算总价),石材安装完成拨付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95%(总价),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后6个月内结清。落款处甲方隋泉忠,...(本文书还有1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