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马**、马**诉被告胡**、被告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马**及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朱*,被告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马**、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2月28日14时20分左右,第一被告驾驶豫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井冈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京深107国道875km+100m处左转弯时,撞住由北向南原告亲属马恒昌...(本文书还有3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