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河南西艾尔墙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艾尔”)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七建”)、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崔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袁**,被告(反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2020年7月17日撤回对被告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2014年8月19日,西艾尔与河南七建下属的郑州市××沙园区白***小区工程项目部签订《钢丝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cl体系)供需合同》,由该工程项目部购进西艾尔售出的钢丝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cl体系),项目施工地在郑州市××沙园区白***小区西艾尔按照合同共向该工程项目部提供了6263342元的货物,货物均由该工程项目部进行了验收,河南七建共向西艾尔给付了4770000元货款(河南七建最后一次付款的时间为2019年2月3日,金额20万元...(本文书还有4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