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南欣城防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分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南欣城防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万**到庭参加诉讼。后原告补充提交证据,本院为查明事实于2020年8月6日组织第二次公开开庭,原告云南欣城防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云南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38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三十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被告中标承建共青城东湖小学建设项目,被告其后于...(本文书还有4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