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伟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航物业公司)与被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伟航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张**,被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伟航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明**),判令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服务费291665元及滞纳金2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底,伟航物业公司与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通过协商签订卫生保洁合同,伟航物业公司为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提供保洁服务,2020年1月1日起伟航物业公司进场服务,直至2020年6月3日,伟航物业公司按约定开具了发票,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拒不结账,伟航物业公司多次向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索要保洁服务费,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拒不支付,还强迫要求修改合同,伟航物业公司不予认可。综上,为维护伟航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辩称,伟航物业公司所诉不是事实,合同签订之后至今伟航物...(本文书还有23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