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江趁清水营煤矿综掘二队库房无人看管,将该库房内的四个掘进机换向阀(七连阀)盗走。后吴*江联系一名叫鲁*的男子,在××区口将盗窃来的四个掘进机换向阀变卖给鲁*,所得赃款共9450元全部挥霍。经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4个ebj-132型掘进机psv552/220-3型换向阀(其中一个已无法使用)价格共计人民币107524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江在家属规劝下携带涉案四个转向阀主动到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8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发还给被害单位。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户籍信息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到案经过、辨认笔录、证人纪某、鲁*、贺*、吴*2、吴*3的证言、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发...(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