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韩**、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和被告韩**、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67720元、利息135000元,合计50272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每年30000元承担利息至实际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韩**系翁婿关系,二被告间系父子关系。2016年1月19日,被告韩**因工程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指定账户实际转款是30万元(其中30000元为代付款,27万元是借款),约定借期三年,三年利息90000元,被告韩**出具《借条》一张。截止2017年12月15日,被告韩**多次向原告零星借款97720元,以上款项用于二被告合伙承包施工的工程...(本文书还有19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