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石*。
原告马**与被告毕*、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贾**,被告毕*的委托代理人梁*,被告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我系被告石*之母。两被告打算购买汽车,因资金不足向我提出借款。2010年6月14日,我将自己中国工商银行的定期存款50000元及利息26元转入被告石*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10年6月15日,两被告用上述款项支付了购车款。因我现在需要用钱,所以要求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被告毕*辩称,原告给石*账户转款50026元以及我和石*用该款支付了购车款属实,但是我并没...(本文书还有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