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男,1970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苏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二审审理程序错误。本案二审询问是由法官助理主持,未见合议庭组成人员,根据二审判决的结果,申请人认为若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应该在合议庭研究后再次开庭审理,而本案二审未再次开庭,属于审理程序违法。同时根据询问情况,二审法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供完整录音,但二审判决中对此未有表述。2.借款事实认定错误。一审依据心理测试报告结论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二审未能认可采纳心理测试报告的证明效力显然错误。针对被申请人提供的2018年12月9日录音,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不是当时通话时的真实反映。二审法院责令要求被申请...(本文书还有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