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委托代理人丁**,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7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12日,我就自有的冀b×××××小型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等保险;保险限额308484元,并约定了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一年,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2019年12月16日21时40分许我的司机郑*久驾驶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于唐线十农场孙*坨庄路段处时与路边隔离墩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山市曹*甸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认定...(本文书还有1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