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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兴*********与巴林左旗********、赤峰富邦******典当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典当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08)赤民三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09-04
  •  
  • 【案例概要】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08年9月29日,原告兴隆典当公司与被告左旗富邦公司、赤峰富邦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兴隆典当公司出借给左旗富邦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综合费利为月3%,即月综合费及利息为9万元;左旗富邦公司将其享有的证号为150****820150的采矿权抵押给兴隆典当公司,双方同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若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则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左旗富邦公司到期不能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利息,除综合费利按月3%持续计算外,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1%另向兴隆典当公司支付违约金;赤峰富邦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自借款期限届满时起算。合同签订后,兴隆典当公司向左旗富邦公司提供了典当借款300万元。左旗富邦公司向兴隆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据及150****820150号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同日,就左旗富邦公司150****820150号采矿许可证项下的采矿权,兴隆典当公司与左旗富邦公司向赤峰市国土资...(本文书还有13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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