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吴*1、吴*2诉被告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谭**、吴*1、吴*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吴*1、吴*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赔偿原告的丧葬费41433元、死亡赔偿金75368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781.16元、办理丧葬支付的交通费2000元、办理丧葬支付的误工费2000元、办理丧葬支付的住宿费1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822900.16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先予赔偿12万元,剩余702900.16元的30%由被告梁**赔偿210870.05元,被告梁**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告梁**赔偿原告以上7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0870.0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变更为52457.72元,损失总额为852576.72元,扣减保险公司已赔偿的11万元,余下742576.72元的30%即222773.02元由被告赔偿;另将精神抚慰金变更为6万元,总额为282773.02元,扣除被告支付的25000元,现要求被告赔偿257773.02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本文书还有5248字未显示)